關于開展2009年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
各院(部):
為做好2009年“國家助學金”的評選工作,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,根據教育部《關于下達2009年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名額及預算通知》(教財司預函〔2009〕188號)精神,現將“國家助學金”評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評選對象及評選條件
參照《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家助學金評定管理辦法》中的評選條件,確定入選對象。
二、等級及名額分配
國家助學金設兩個等級,一等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,二等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,分學期發放。
三、工作要求及安排
1.“國家助學金”評選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,各單位應加強領導,精心組織實施,認真細致地落實好每一個工作環節,切實使真正需要幫助的學生得到黨和國家的資助;
2. 各院(部)應及時將此次評選“國家助學金”的相關精神傳達給每一位學生,并嚴格依照《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辦法》實施,遵循評選程序,嚴格按照評選條件,推薦受助學生;
3.學生資助評議小組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實事求是的態度,廣泛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真實情況,在進行充分民主討論、評議后,推薦受助學生。輔導員在充分尊重學生資助評議小組推薦建議的基礎上,以認真負責的態度,綜合考慮申請學生的學習和平時表現,原則上申請一等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應同時獲得校內貸款,確定推薦人選后將名單報院(部)初審;
4.經初審后,須將推薦學生名單在本院(部)公示3天,接受廣大學生的監督和建議。如有異議,可向院(部)領導及學校主管部門反映;
5.經公示無異議后,各院(部)務必將有關材料于11月20日前送交學生工作處資助辦公室。提交材料包括:初審推薦學生匯總表(按年級分類,打印版并加蓋學院公章)和Excel電子版(其中包括:學號、姓名、學院、交通銀行卡號)各一份。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十二日